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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新聞
深度解析分布式光伏“430”和“531”政策節點
一、政策節點“430”與“531”的含義
2025年分布式光伏行業的兩大核心節點——“4月30日”(430)和“5月31日”(531),分別對應《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》實施前后的政策切換窗口期。
430節點:指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備案或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,可享受舊政策框架下的備案流程、消納條件及補貼模式。
531節點:指2025年5月31日后并網的項目,需全面執行新規要求,包括更嚴格的備案管理、自發自用比例約束,以及并網消納責任分擔等310。
這兩個節點本質上是政策過渡期的“分水嶺”,對項目收益、開發節奏和行業格局產生深遠影響。
二、節點差異:政策切換的核心變化
1. 備案管理
430前:允許非自然人項目以自然人名義備案,簡化流程但權責模糊;
531后:嚴格區分備案主體,非自然人項目需由投資主體備案,明確法律責任;
2. 消納責任與成本分擔
430前:余電上網模式普遍,系統備用費、交叉補貼等成本未明確分攤;
531后:6MW以上工商業項目取消余電上網資格,強制自發自用,并要求承擔調峰調頻費用;
3. 電網接入優先級
430前:部分地區允許低壓接入,但紅區擴容停滯;
531后:電網承載力評估常態化,黃區、紅區項目需配套儲能或延遲并網。
2025年分布式光伏政策的“430”與“531”節點,既是行業野蠻生長的終結,也是高質量發展的起點。從業者需摒棄“搶裝即盈利”的舊思維,轉向精細化運營與技術驅動的長期主義。唯有如此,方能在政策與市場的雙重變局中,錨定未來十年的能源轉型紅利。